网购299元衣服后仙桃李某将商家告上法院!

 行业动态     |      2024-10-05 22:18

  市民李某通过某短视频购物平台在于某开设的网店花费299元购买了一件衣服,李某收到货后,发现实物是一件很普通的聚酯纤维衣服,标签上写着是“金雕绒100%聚酯纤维”,完全没有自己一直以为的“金貂绒”成分。与商家沟通无果后,李某向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款并且赔偿3倍货款。

  李某声称,商家在直播里说衣服的原料是“金貂绒”,而且直播所展示的产品感觉非常高档,自己以为是金貂的绒毛,但收到货后发现这是一件普通的布衣服,完全没有“金貂绒”成分,穿在身上效果比直播时看见的差远了,直播涉嫌误导宣传。店主于某解释道,虽然名字叫“金雕绒”,但不是普通人理解的那种“金貂绒”,不是金色的貂的绒毛,而是一种新型面料,是涤纶和锦纶的超细纤维混纺而成的面料,与皮草无关,完全是人工合成的化纤面料,再说299元也无法买到皮草服。

  双方陷入了僵持,我们向双方说法明理,告知店主确实在直播宣传的时候没有说清楚该产品特性,隐瞒了该商品的原料是人工合成的化纤面料的属性,涉嫌通过省略或含糊介绍商品使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有一定的过错,经过反复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直播带货中,很多商家为了吸引眼球称“全网最低价”或者利用名称隐瞒其产品特性打擦边球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比如,商品由化工产品混合而成,广告却以天然原料来招揽顾客;减肥品、化妆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保健食品广告中含有可以抗肿瘤等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中“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的规定。某网店发布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黑豆降低胆固醇、防止大脑老化、预防便秘”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购同样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约束。消费者如果遇到此类案件可以保留证据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